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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依据教育部《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安徽省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指标(试行)》《安徽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自评指导手册》要求,我市在巩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成果基础上,决定统筹开展2025年度幼儿园督导评估、市级一类幼儿园评估(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开园三年以上、具有合法资质的幼儿园可参加市级一类幼儿园评估,已列入2025年度县级督导评估计划、市级一类园复评计划的幼儿园应接受市级抽查复评。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开展自我评估。
二、评估内容
依据《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重点围绕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条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6个方面开展,具体指标详见《马鞍山市幼儿园督导评估评分标准》。
(一)办园方向(10分)。包括党建思政、办园理念2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加强党组织建设,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确保正确办园方向。
(二)保育与安全(18分)。包括卫生保健、生活照料、安全防护3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加强膳食营养、疾病防控、安全管理等工作,保障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三)教育过程(30分)。包括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社共育3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凸显幼儿主体地位,营造和谐的师幼关系,强化家园共育,不断提高保育教育水平。
(四)环境条件(16分)。包括园所规模、园舍场地、玩具材料3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合理控制园所规模和班额,配备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种类丰富、数量充足的玩教具和图书,满足幼儿发展的多样化需求。
(五)队伍建设(19分)。包括师德师风、教职工配备、权益保障、专业发展4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落实教师待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数量足、专业强、素质高的学前教育教师队伍。
(六)内部管理(7分)。包括办园资质、财务管理、招生管理3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和招生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办园。
(七)民办园附加指标。主要包括完善法人治理、履行出资义务、规范经费管理、遏制过度逐利4项指标,旨在促进民办幼儿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制度,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持续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幼儿园自评(11月中旬前)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对照《马鞍山市幼儿园督导评估评分标准》开展全面自评。
(二)县级评估(11月底前)
县区教育局成立评估组,根据已制定的幼儿园督导评估计划、市一类园复评计划实行当年度幼儿园评估工作。同时,对申报市级一类园的幼儿园进行预评估。
(三)市级评估(12月底前)
市教育局成立评估组,对市级一类园申报园进行评估,并抽样部分幼儿园(含市级一类园)进行市级复评。通过不少于半日的连续自然观察,全面了解幼儿园办园情况,准确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评。请各幼儿园高度重视自评工作,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展现园所各项工作成效。
(二)客观开展评估。各级评估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评估工作,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确保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三)减轻基层负担。实地督导评估时查看的材料,应为幼儿园日常办园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不得要求幼儿园为迎评专门准备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