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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班型按45元/课时·人次计收;10-35人班型按30元/课时·人次计收;35人以上班型按15元/课时·人次计收。每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收费标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普通高中阶段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