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前提醒

发布日期:2025-12-16 09:38来源: 市教育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各位考生:

2026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1220日至21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试,马鞍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1210日至1221日,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打印《准考证》。备考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通信畅通,及时查收“研招网”站内通知等重要提示信息。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要认真阅读考试信息,重点关注时间、考点考生须知、招生单位说明等,按要求准时参加考试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报考点、招生单位联系咨询。

二、熟考点地址

马鞍山市教育考试院(3405)报考点共设置6个考点,分别为:二中、红星中学、二十二中、二中外国语分校、七中、花园初中,具体地址如下:

序号

考点

地址

1

二中

健康路2

2

红星中学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星路199

3

二十二中

青邮路与印山路交叉口东南方向

4

二中外国语分校

湖东北路597

5

七中

雨山东路850

6

花园初中

朱然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150

1219下午3:005:30考点开放(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进入考点,但不可进入考场)考生可提前熟悉考点位置,了解交通状况,合理规划赴考路线,预留交通、安检等时间,避免路途拥堵等原因延误进入考点的时间。

三、遵守考场规则

考生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等要求,只准携带省教育招生考试规定的考试用品2B铅笔、黑色签字笔、无缝套橡皮等必需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规定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严守考试纪律

为营造公平安全的考试环境,今年研考将继续使用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仪等进行安检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请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做好安检,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带入考点。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随身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为便于考生手机存放,考点将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电子设备存放柜服务,考生可自愿选择使用,详见《电子设备存放柜使用指南》(附件)。

考生严守考试纪律,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诚信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全部考场均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考试期间将使用教育考试网上巡查考场实时智能巡查等系统对各考场实行全程监控和实时巡查。各位考生要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在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动笔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考试中,不夹带、旁窥、抄袭,诚信考试,杜绝舞弊行为。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故意损毁,更不准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电子设备存放柜使用指南

 

 

马鞍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51216


附件

电子设备存放柜使用指南


考生应主动避免携带各类电子设备(含手机、智能手表、耳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前往考点。如有携带,各考点将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电子设备存放柜(其空间大小仅适用于存放手机等便携设备,平板、笔记本电脑等较大设备无法存放)服务,考生可自愿选择使用。存放柜于开考前1.5小时开放,考试结束后1小时停止服务,考生可在第三方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刷身份证进行存放,考试结束后立即取回,因逾期未取导致的损失由考生自行承担。

   存放柜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违禁物品,仅可用来存放电子设备,其他贵重物品(如钱包、证件等)请随身携带,考点及考试组织机构仅协调提供存放服务,不承担保管责任,如因身份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手机丢失、损坏的,相应损失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选择存放设备,即视为同意考点、考试组织机构及第三方相关管理规定。